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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们全家人平时就挺喜欢喝酸奶的,看到有赠送的优惠,觉得挺划算,就立马买了。”王女士说。可是,当王女士将酸奶拿回家时却发现酸奶已经过期6天了!在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介入下,消费者最终得到了10倍的赔偿。近日,王女士在某超市采购几瓶酸奶共18元钱,回到家中饮用后,家人均出现腹泻反应。
王女士查找原因发现,其采购的酸奶已经“过期6日”,气愤的王女士来到超市讨还公道,要求支付医疗费100元,遭到超市拒绝。超市声称,可以补偿给王女士保质期内酸奶或者退回货款,但不会承担医药费。一怒之下,王女士来到邳州市消协控告超市这一违约行为。
邳州市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带着王女士来到超市。调解员指出:“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第96条规定,生产和销售过期食品,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,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。在事实面前,超市负责人最终同意支付王女士100元的医疗费,并赔偿10倍酸奶钱,总计280元。
消协工作人员提醒:“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看好保质期,包括赠品的保质期,以免发生消费纠纷。如果发现自己购买到超期商品,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发票凭证,积极进行维权。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