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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食药监局昨日发布公告,11种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违法发布广告,消费者应谨慎购买。
11种广告品种包括:
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“拨云复光散”(国药准字Z53020059);
湖南九典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“阳春玉液” (国药准字Z43020155);
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“参花消渴茶”(国药准字B20020426);
广东尚瑞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“消糖灵片”(国药准字Z20053721);
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“全鹿大补丸” (国药准字Z21020213);
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“补肾丸”(国药准字Z20063003);
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“清血八味片” (国药准字Z20090836);
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“清宫长春胶囊” (国药准字Z13022283);
内蒙古蒙利中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“清血八味胶囊”(国药准字Z15020084);
安徽高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“妙巢牌妙巢胶囊”(国食健字G20110649);
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生产的“穴位磁贴”(黑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2260004号)。
“以上品种,有的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夸大产品疗效,虚假宣传;有的利用专家、患者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,欺骗和误导消费者;有的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,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。”省食药监局表示,消费者应谨慎购买,切勿轻信上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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